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科技型企業快速發展,近日,寧夏科技廳制定了《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凡在寧夏境內以孵化和培育科技型企業為主營業務的企事業單位,不論其所有制性質,均可向自治區科技廳申請認定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
《辦法》規定,申報寧夏科技企業孵化器必須同時滿足七個條件:在寧夏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事業或企業法人資格,運營一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發展方向明確,符合孵化器的功能定位和目標任務要求;領導團隊得力,機構設置合理,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專業培訓的人員比例達20%以上;具有完善的管理體系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業的統計數據齊全,并能按有關規定要求上報統計數據;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場地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供在孵企業使用的面積占總面積的75%以上;服務設施齊備,服務功能較強,具備一定面積的公共服務場地,可為在孵企業提供商務、資金、信息、咨詢、市場、培訓、技術開發與交流等方面的服務;自主支配使用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到20家以上。
孵化器的認定程序為:由孵化器依托單位向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由孵化器申請單位主管部門會同當地科技管理部門對孵化器進行認定資格審查;由當地科技部門向寧夏科技廳提出認定申請;寧夏科技廳組織專家評審;科技廳召開廳務會研究,下達認定批復。
據悉,今年寧夏科技廳將對寧夏科技企業孵化器進行首批認定,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將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寧夏科技廳每年對認定的孵化器考核一次,對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的,將取消科技企業孵化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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